|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4-632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火博体育 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火博体育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实施细则 | ||
| 文 号: | 高住房〔2024〕20号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红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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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博体育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周期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每季度评定一次。
二、评定基本原则
(一)物业服务项目在满足必要条件情况下,还符合其他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
1.积极配合区物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必要条件);
2.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物业信息公示公开等),现场管理较为规范的(如: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四清”工作、环境卫生等),加强日常宣传提示,主动开展与业主互动沟通活动,积极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必要条件);
3.严格落实禁止行为“劝阻、制止、报告”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台账资料齐全(必要条件);
4.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成效好,特色亮点明显的;
5.季度“12345”政务热线有效工单数量低于10条,物业矛盾调处及时高效的;
6.在防汛防冻、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落实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较好的;
7.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序得当表现突出的;
8.落实小区垃圾分类、违建管控、治安管理、文明城市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9.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包含媒体正面报道、被有关部门通报表彰);
10.符合《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业绩信息的。
(二)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
1.不配合区物业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2.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3.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公共区域安全等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
4.季度“12345”政务热线有效工单数量高于30条,或被列为投诉热点小区,居民诉求回应不及时,或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群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防汛防冻、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落实垃圾分类、违建管控、治安管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中表现不力,未严格落实“劝阻、制止、报告”制度,或被主管部门处罚,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7.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
8.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9.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
10.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包含被媒体负面报道、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11.符合《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
三、评定办法
(一)名单归集、初审。各镇街为属地物业主管单位,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根据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结合社区居委会(村)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及社会舆情信息、日常信访投诉等相关内容,完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归集、初审工作(原则上物业小区“红黑榜”项目数量不少于辖区项目数的5%;淳溪街道老旧零散小区参照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至区物业主管部门。
(二)名单复核、发布。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各镇街上报的“红黑榜”初选名单进行抽查复核,结合市、区级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情况、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确定“红黑榜”最终名单,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评定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红黑榜”项目按照各镇街物业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惩。
(一)“红榜”项目
1.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在市物业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加分;
2.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和选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3.年度“红榜”二次及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纳入年度“智慧物业”小区智能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项目名单;
4.列入“红榜”名单的老旧零散小区项目,由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南京市老旧小区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暂行规定》于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并对优秀项目予以补贴。
(二)“黑榜”项目
1.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列入“黑榜”名单一次的物业服务项目,对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
3.列入“黑榜”名单两次的物业服务项目,由所在镇街对项目进行失信信息征集,区级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失信信息征集。
4.列入“黑榜”名单三次及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由所在镇街、社区指导业主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涉及的物业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有关事项
1.坚持公平公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是我区物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区、镇街物业主管部门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宗旨,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红黑榜”评定工作,切实激发物业行业活力,提升物业管理质量。
2.建立申诉机制。被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街道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核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出具撤销“黑榜”信息的书面决定,并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向异议申请人书面出具异议认定决定。
3.落实关联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管多个项目的,有一个在管项目评定为黑榜的,该企业当季其他在管项目均不得评定为红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火博体育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红黑榜”评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