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1169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号 | ||
文 号: | 〔2025〕1号 | 关 键 词: | 土地现状;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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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8日苏政地〔2016〕72号通知,同意征用火博体育 漆桥街道集体(原漆桥镇)土地0.3017公顷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我局根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情况,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有关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花木场路以东、桠阳线以北。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表,本次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漆桥街道茅山村农民集体土地0.239公顷;
漆桥街道茅山村七组农民集体土地0.062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火博体育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4〕1 号)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火博体育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规定执行。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2月1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火博体育 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联系人:李俊峰;电话:025-57307936;邮编:211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告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