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0009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高淳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公示(火博体育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污染;处罚;扬尘;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水泥;社会信用;生态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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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公示(火博体育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环罚〔2024〕18038号 | 江苏省高淳县古城水泥有限公司 | 91320118716297305W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 2024/12/31 | 陈应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