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4-9068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国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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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通告如下: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含非本市籍)严禁在本市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所有人应当尽快通过置换更新、淘汰报废等方式处理相关车辆。
3.《通告》施行后,对本市籍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采取奖励措施鼓励更新淘汰。实施细则和申请入口详见“我的南京”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
4.鼓励车辆所有人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提前置换更新、淘汰报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
特此通告。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解读
《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