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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8722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火博体育 办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火博体育 优化营商环境“一家企业一次查” 实施细则
文  号:    高政办发〔2024〕45号 关 键 词:    检查;责任单位;执法;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细则;工作;环境条例;营商环境;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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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博体育 优化营商环境“一家企业一次查”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合理高效开展联合行政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委、火博体育 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一家企业一次查”行政检查旨在解决行政检查中存在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和检查盲区等难题,切实维护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职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常规性行政检查时,应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统一进行集中式行政检查。同一企业在接受多部门联合“一次查”后,原则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半年内不再对其开展行政检查。

第三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局、水务局、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民宗局、司法局、民政局、档案馆、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各街镇是“一家企业一次查”行政检查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的工作计划报送、调整和具体行政检查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该项工作,主要负责各责任单位检查计划的汇总、统计、发布,以及统筹协调检查计划实施;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将抽查、核查结果向区拼服务比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六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一家企业一次查”各责任单位实行线上联络、办公,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传递工作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发布电子数据报表样式,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各类执法检查数据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切实保障检查效果。

第七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我区实际,将规上企业、小升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列为“一家企业一次查”实施细则应用场景,相关企业名单目录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需要和企业经营情况动态更新。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本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并报送半年度“一家企业一次查”检查事项清单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比例、频次和覆盖面,确保检查必要、适度、高效。

第九条 企业同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和半年度“一家企业一次查”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安排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检查计划为准,各责任单位不得另行检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报送或报备:

(一)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调查、核查的;

(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防汛防台风检查、燃气检查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需要开展检查的;

(三)涉及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省市级以上工作需要检查的;

(四)涉及交通治超、渣土管控、烟花爆竹管理等不针对特定企业进行的路检或巡查;

(五)其他不针对具体企业进行的市场巡检、抽检。

第十一条 对上级检查、上级交办、上级部署或其他政策性调整,需要临时增加行政检查的,各责任单位应按照“逢查必报”的原则,在开展检查1个工作日内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并附相关说明文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标注发布企业迎查信息,避免当月再次迎接同类型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 按照“一家企业一次查”模式实施行政检查时,如需临时调整内容,应提前报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出具书面说明,经协调后可变更检查计划。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发布的变更信息,结合工作需求,可临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动态调整本单位检查计划,确保“事前、事中”均可调整。

第十三条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以“一家企业一次查”模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的巡查制度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同一企业的,经协调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轮流带队检查,具体检查日期由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并将协调结果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结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检查时,属地镇街或板块(园区)应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一同实施;街镇根据权力事项清单需要对企业开展检查的,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级主管部门统一扎口,并报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后按计划实施检查活动。

第十六条 对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需限期整改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统一整改期限和验收时间,做到统一行动、统一验收。对企业整改验收开展“回头看”,不受“一家企业一次查”限制。

第十七条 半年度检查任务结束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检查数据并分析比对,研判工作成效和存在不足。

第十八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企业开展回访,了解企业迎查感受和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优化“一家企业一次查”行政检查工作模式,了解是否存在擅自开展检查活动、瞒报不报执法信息等问题,相关内容将纳入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一家企业一次查”行政检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检查人员的教育指导,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确保执法检查不偏向、不走样。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火博体育 优化营商环境“一家企业一次查”实施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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