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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_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_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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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1319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高政发〔2018〕88号 关 键 词:       ;用地;征地;用地补偿费;农业部门;社区;国土部门;留用;物业;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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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火博体育 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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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0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规范、合理、多元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根据《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地留用地基数及规模

1、征地留用地基数。

征地留用地基数以火博体育 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该村(社区)集体农用地总面积2%的比例确定留用地基数,各村(社区)留用地基数不得超过100亩。具体按市政府确定的留用地基数执行(见附件1)。

2、征地留用地规模。

本次征地留用地规模=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市政府确认留用地基数时所在村(社区)集体农用地总面积×所在村(社区)留用地基数。

二、征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及收缴

1、征地留用地补偿费标准。

留用地补偿费标准按16万元/亩收取。留用地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征地留用地补偿费收缴。

征地单位征收集体农用地应按规定缴纳留用地补偿费。留用地补偿费按照留用地规模与留用地补偿标准的乘积计算,区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征(转)用报批的农用地数量、权属,核定本次报批涉及村(社区)留用地规模。区国土部门在征地报批组卷前,按照留用地补偿费标准开具《留用地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交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凭缴费通知单向区国土部门缴纳留用地补偿费,否则不予报批。区国土部门在取得用地征(转)用批文后,应及时将收缴的留用地补偿费转交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设立资金专户,负责管理收缴的留用地补偿费。区国土部门建立留用地动态管理台账。

3、留用地结算方式。

征地留用地实行年度统一结算方式,结算的征地留用地补偿费金额按上一年度土地征(转)用批文批准的征收村(社区)集体农用地面积计算。区国土部门于次年1月中旬前,向土地征(转)用报批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在镇(街)填发《留用地使用通知书》(见附表2),告知该镇(街)上年度因土地征(转)用报批而累计可使用的村留用地规模和收缴的征地留用地补偿费。                                                                                                  三、 征地留用地补偿安置方式及程序

征地留用地实现方式分为货币化补偿、留地安置、置换经营性物权(股权)三种。结合我区实际,征地留用地实现方式原则上以货币化补偿为主。确需留地安置和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的,需由镇(街)统筹考虑,制定实施方案报火博体育 同意后方可施行。三种实现方式均须以收缴留用地补偿费为基础。

(一)货币化补偿方式。

镇(街)范围内的征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费用,统一由镇(街)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应当建立留用地货币补偿专户,专款专用。

1、镇(街)根据区国土部门告知的《留用地使用通知书》,通过民主决策,确定货币化补偿方式的,填写《留用地安置货币化补偿申请书》(见附件3)向区农业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2、区农业部门在收到镇(街)提交的《留用地使用通知书》、《留用地安置货币化补偿申请书》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征地留用地补偿金额。同时,区农业部门应做好征地留用地补偿费的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二)留地安置方式。

采取留地安置方式的,原则上应征收为国有。安排的留用地由各镇(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布局,集中连片选定留地安置区,并报火博体育 批准同意后实施。

1、镇(街)根据区国土部门告知的《留用地使用通知书》,组织被征地村(社区)经过民主决策,确定留地安置补偿方式的,由镇(街)拟定《留用地使用方案》。留用地使用方案应当包含留地使用的用途、面积、征地留用地补偿款金额、位置等内容。

2、镇(街)将《留用地使用方案》报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国土、规划、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由区农业部门上报火博体育 审批。火博体育 批准同意后由区农业部门向被征地村(社区)出具《实物留用地确认书》(见附件4)。

3、涉及农用地征(转)用的项目用地,由镇(街)统一办理项目用地征(转)用手续。所需农用地计划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涉及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火博体育 土地指标交易和使用管理办法》(高政发〔2017〕169号)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规划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时应注明“村发展留用地”。

4、区国土部门按规定确定留用地供地方式。需要公开出让的,依法公开出让。

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除网上交易系统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持《留用地使用通知书》和《实物留用地确认书》,向区国土部门办理申请报名手续。申请报名主体应为取得区农业部门出具的《实物留用地确认书》的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其它持有《实物留用地确认书》的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竞买。竞买资金不得超过留用地补偿费总额。

5、竞买成功的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持《留用地使用通知书》、《实物留用地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向区农业部门申请拨付征地留用地补偿金额,并按照规定缴纳出让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出让收益由区财政统筹管理,在扣除国家和省刚性计提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镇(街)。

(三)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方式。

1、镇(街)根据区国土部门告知的《留用地使用通知书》,组织被征地村(社区)经过民主决策,确定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方式的,持《留用地使用通知书》和申请置换经营性物业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农业部门提出置换申请。

2、区农业局组织区国土、规划、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及物业(股权)提供方进行会审,研究确定置换方案。

3、区农业部门将会审小组确定的置换方案报火博体育 审批。置换方案批准后,由区农业部门向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确认书》(见附件5)。

4、被征地村(社区)持《置换经营性物业(股权)确认书》与物业(股权)提供方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或股权转让手续。物业(股权)提供方持签订的书面协议向区农业部门申请拨付留用地补偿费。

四、留用地开发利用与资产管理

留用地可采取集体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使用,主要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实施商品住宅开发(实施租赁住房开发的除外)。留用地权属登记应注明“村发展留用地”,不得转让或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经批准使用的留用地不得闲置,已经构成闲置的,应依法予以处置。

留用地货币补偿款及留用地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主要用于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村内公益事业、股民红利分配等。鼓励以镇(街)为单位,统筹使用辖区范围内各村(社区)留用地形成的货币资产,集中采取购买或新建等方式增加实物资产,并统一规范管理,形成收益后对各村(社区)按股分配。因征地撤销村(社区)建制,且未保留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单位缴纳的留用地补偿费由区农业部门依法处置。

五、部门职责

各镇(街)是辖区内征地留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征地留用地工作;区农业部门做好留用地补偿费及留用地资产的管理;区国土部门建立留用地动态管理台账,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做好留用地供后监管;区规划部门做好留用地的规划选址工作;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留用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留用地工作中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高淳辖区内办理农用地征转用的项目用地均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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