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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_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_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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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3-984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文  号:    高政规〔2022〕1号 关 键 词:    垂钓;管理办法;大桥;天然水域;水域;垂钓行为;垂钓管理;长江流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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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高职园、农业园、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火博体育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火博体育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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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5日

火博体育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现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等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政策的回复》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淳行政区内的天然水域,包括湖、江、河、沟汊等。

第二章  区域划定

第三条 禁钓区:固城湖部分水域(固城大桥至漆桥河大桥区间水域,漆桥河大桥至固城湖大桥区间水域,固城湖大桥至樟树桥区间水域);官溪河(固城湖大桥至新襟湖桥段)。

其他法律法规对禁钓行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垂钓区:禁钓区外的火博体育 其他天然水域。

第三章 垂钓行为管理

第五条 禁钓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第六条 垂钓区应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垂钓管理要求。

第七条 垂钓区禁止以下垂钓行为:

1.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饵料或仿生饵;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八条 误钓小于最小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或钓获物超过垂钓许可的垂钓获取数量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钓获物禁止交易买卖。

第九条 垂钓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护,按规定避让供电线路、防汛设施、血吸虫病防疫区域、险坡险段等警示区域垂钓。

第十条 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向水域和岸坡乱扔垃圾、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

第十一条 垂钓人员应提高社会公德,禁止破坏沿线绿化、农作物等。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建立执法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严厉打击禁钓区垂钓和垂钓区非法垂钓行为。

第十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钓获物交易买卖行为。

第十四条 各街镇落实岸线长责任制,将垂钓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可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违法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垂钓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火博体育 禁捕退捕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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