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3-876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火博体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退工原因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经办机构;退工原因;变更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解书;江苏省;劳动者;变更申请表;管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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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退工原因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暂行)》(苏人社发〔2023〕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退工原因变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退工原因变更手续的,须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和劳动者本人在《退工原因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具体变更原因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见填表须知)。
二、个人申请办理退工原因变更手续的,须由劳动者本人在《退工原因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提供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经办机构根据上诉材料中明确的退工原因进行变更。
三、退工原因变更实行初审、复审、审核三级审批制度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应由需要变更退工原因的经办机构办理,或由企业社保统筹区划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
四、经办机构需在受理变更申请后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劳动者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 APP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询审核结果。
附件:《退工原因变更申请表》及填表须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