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3-7567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火博体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新成立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参保;南京市;登记;工作;参保登记;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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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新成立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为确保《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75号)下达给各区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新成立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的新成立且正常纳税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进行参保登记,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
二、工作方式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下达的新成立单位名单(与税务比对后的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新成立正常生产经营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及其他今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登记信息联合开展参保登记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侧重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限期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手续。
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侧重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督促整改,对未按期落实整改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予以立案处理。
市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进行跟踪,同时协调解决各区在工作中反映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8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区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研究问题,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报送《2023年南京市新成立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月报表》,9月15日报送2023年新成立单位参保登记工作开展情况,12月底前报送此次新成立单位参保登记工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未参保单位情况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同时将《2023年南京市新成立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明细表》汇总反馈。
(三)各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以上门宣传、主动服务等方式,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确保此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新增单位参保户数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真抓实干、激励创新”以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