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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矿废弃地 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_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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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3-6202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2022-10-22 废止日期:    2023-10-2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矿废弃地 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高政规〔2022〕4号 关 键 词:     区规划;自然资源;耕地;规划;相关平台;街道;分局;验收;选址;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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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矿废弃地 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化分级负责、动态监管,促进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和生态功能优化。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是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初审、申报、区级初验、协调后续省市级验收和报备等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做好项目审查和监管工作。区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项目的调查论证、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矛盾调处、权属调整、项目施工、竣工测量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第六条  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应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在年度内完成。本年度无法完成的项目,需纳入下一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三章  选址和申报

第七条火博体育 根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年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结合街道(镇)后备资源实际情况,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第八条项目选址涉及水工建筑、滩涂、废弃河流、生态管控区等区域,统一由区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开发利用的证明。

第九条项目选址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和群众意见,并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栏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组织项目听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条项目不得选址于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不得选址于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得选址于林地;不得选址于有防护作用的水利堤防及护堤地、涉及沿江、沿河、沿湖的,迎水坡一面及位于国家统一下发的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线范围内。

第十一条  项目不得跨街道(镇)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连片,尽可能与周边耕地相连。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负责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应按要求开展实测,达到施工设计深度,满足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的要求。新增耕地应为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需配套必要的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设施。

第十三条  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前开展可行性论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同时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符合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立项。

第十四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对符合立项要求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申请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入库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和情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照立项要求重新审核并上报。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的招标代理、勘测定界、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程序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的暂行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有运输客土填方的,须进行客土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和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组织自验,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验合格的,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区级验收。

第二十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初验意见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验收。初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镇街和相关平台单位需及时整改,原则上整改时间不超过15天。

第二十二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在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监管系统和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报备工作,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应配合提供举证材料。

第七章  项目后期管护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护范围及内容应包括:

(一)全区已获得验收批文的项目均纳入管护范围,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确保不发生取土、植树、违规建筑占用和坑塘养殖等行为,不出现弃耕、抛荒现象。新增耕地为水田的,在后续管护期间,每年至少应种植一季水生作物;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管护,保证沟渠、桥涵、排灌站、蓄水池、配电等设施的完备,能够正常使用;

(三)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管护,保证道路系统完整,通行顺畅,防护工程充分发挥作用;

(四)项目标志牌管护,保证完好、清晰;

(五)其他需要管护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的管护职责: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与街道(镇)和相关平台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后期管护协议,确定管护期限和管护内容,保证长期稳定利用;

(二)对管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专项检查,并视情开展通报等。

第二十五条街道(镇)的管护职责:

(一)组织、督促后期管护工作的开展;

(二)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职责,明确由村委会负责对项目验收后的后期管护进行落实;

(三)要加强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各种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的行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区内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相关平台单位的管护职责:

(一)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签订后期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职责;

(二)负责对项目验收后的后期管护进行落实;

(三)制止各种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的行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区内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街道(镇)应建立专职管护员制度。专职管护员应经常性对项目利用现状进行巡查,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并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督导专职管护员开展管护巡查工作,街道(镇)和专职管护员均应建立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情况。街道(镇)应定期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报送辖区内项目管护情况。

第二十八条结合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项目巡查等工作对后期管护的要求,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塘养殖、种植树苗、抛荒和未利用等问题按照规范和标准做到即知即改,确保项目后期管护到位。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的暂行意见》等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招标代理、勘测定界、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承担单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实测等弄虚作假、实施期限无故逾期、随意恶意变更规划设计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奖惩激励

第三十一条火博体育 结合街道(镇)后备资源禀赋情况,将项目实施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管护情况列入街道(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中,并作为对街道(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于年底对各街道(镇)新增项目完成情况、历年项目管护情况及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上报火博体育 。

第三十二条火博体育 适时对在项目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设置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揭发破坏耕地、破坏工程设施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开展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全市信用监管系统中。

第三十四条  项目形成的土地指标的交易费和资金分配,按照修订后的《火博体育 土地指标交易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办法由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承担,文件中相关要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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