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3-620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火博体育-火博体育官网 关于规范村属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高政规〔2022〕3号 | 关 键 词: |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开;参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备案;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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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博体育-火博体育官网 关于规范村属企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管理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高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属企业,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多村联合)独资、控股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经济组织。
第二章企业审批管理
第三条村属企业的设立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在依法登记前报街镇审核或备案,依据法律程序设立。村属企业设立时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章程,并经村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符合《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村属企业因经营需要必须设立子公司的,应在参照第三条执行后,依据法定程序设立。
第五条村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增减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大额资金运作、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村属企业应编制相应的方案并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村属企业基于合法或法定事由而合并、分立、解散的,应依法依规清算。
第三章企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村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担任,任职方案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经法定程序通过后报街镇备案。
第七条村属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运行规模,合理设置企业管理层及员工岗位。村属企业管理层的岗位设置、招聘方案、薪酬标准、绩效考核办法的确定,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街镇备案。
第四章企业经营管理
第八条村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考核。
第九条村属企业应独立核算,单独开户,单独建账,切实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账外账。
第十条村属企业应实行债权、债务风险预警,合理控制债权、债务规模,严禁出借资金、投资股市及期货市场、以本企业资产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因经营需要融资的,应经村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镇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村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资金支出审批、存货管理、成本核算、资产清查等制度,设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他法定账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十二条村属独资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章程制订方案,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村属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章程的规定按约定比例分配。村属企业利润分配方案须报街镇备案。
第十三条村属企业应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街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由街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记账的,街镇应充实具备企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并定期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第五章企业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村属企业经营状况应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公开范围,每年至少公开一次;村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汇报一次经营状况。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村属企业绩效考核目标,并对管理层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村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等项目管理;应积极配合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巡察、审计等工作,督促村属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公开结果。
第十七条街镇组织开展年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应将村属企业纳入审计范围。街镇相关职能机构应加强对村属企业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区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将村属企业纳入对村级的监督、检查、巡察、指导范围。
第十九条村属企业因法定事由解散,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及分配方案须报街镇备案。由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购置的重大资产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村集体或依法处置。
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积极参与并掌握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对参股企业进行审计,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应进必进”原则,集体独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财政投入后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等,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第二十二条对村属企业人员违规违纪,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街镇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组所属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职责、压实责任。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履行主体责任,对独资、控股企业依法依规合并、解散,对参股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按照“空壳社”清理要求(2019年2月9日11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没有实际经营、没有集体出资的、归属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十五条“四议两公开”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程序,实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火博体育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文件中相关要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